2010年2月23日 星期二

行動電信商對應用程式店敞開大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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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DNET新聞專區:Marguerite Reardon 2010/02/23 12:16:02

上週在巴塞隆納參加GSM協會舉辦之行動通訊全球大會(Mobile World Congress)的電信商,都樂意對用戶開放不同的應用程式店,但他們對於使用自家網路的軟體,仍想擁有若干決定權,並要分享收益。

行動電信商已在他們的網路上,逐漸增加各種無線店面通路,而不再堅持自行製作和銷售應用程式給用戶。在許多方面,這種轉變讓電信商化身為購物中心的經營者,其內有許多手機製造商、作業系統開發商,和其他第三方設立的虛擬商店。這種新模式雖激發許多創新,也讓市場更加分裂。而即使電信商沒有涉入這些虛擬商品的銷售過程,他們仍想分一杯羹。

澳洲電信商Telstra技術長Hugh Bradlow上週在大會演說中表示:「我們要成為類似購物中心的促進者,提供顧客各種選擇。我們可能會有自己的店面,但我們也會提供選擇。購物中心所有人將有一席之地,且多數會獲利。」

改變模式

過去,行動電信商習慣自製和自銷本身的應用軟體。但iPhone和其iTunes App Store的興起,改變了整個市場。除了為自己品牌的裝置推出本身的應用程式店,許多用戶現在也從第三方的應用程式店面下載軟體。

蘋果的iTunes App Store之外,現在多出數十家第三方應用程式商店,包括Google的Android Market、RIM為黑莓機推出的商店,微軟為Windows Mobile設立的Marketplace,和諾基亞的Ovi。其他手機製造商,如韓國三星,也正在考慮推出自己的應用程式商店。

全球各地的電信商似乎都抱持類似的想法。AT&T無線業務的技術長John Donovan受訪時,也表示公司希望在行動應用程式上,能給顧客盡量多的選擇,但AT&T無意經營應用軟體商店。

他說:「我們不想設立應用軟體店和其他業者競爭,但我們需要涉入,好比協助存貨管理。我們把產品放在貨運碼頭上,方便它們運送。」

Sprint Nextel也有類似的願景。該公司日前宣布,幾款主力推銷的手機將預設GetJar應用軟體商店連結。該店提供幾乎所有手機款式適用的免費程式。 Sprint也在其Android手機內預設Android Market鍵,未來也將在該公司售出的黑莓機預設按鍵,連往RIM的軟體商店。

Sprint產品管理主任Kevin McGinnis說:「針對這些其他的應用程式商店,我們認為電信商不該妨礙它們。我們要給顧客多樣的選擇,我們不需要每樣東西都掛上自己的品牌。」

多樣且不斷成長的行動應用軟體市場,為消費者帶來許多益處。以數量為例,蘋果公司的商店就有14萬種,GetJar有超過6萬種,而Android據說已超過5萬種。

虛擬店面、手機和作業系統間的競爭,也激發了創新。現在幾乎每件事都有應用軟體,你可以監看自己的心跳、辨識歌曲、串流音樂、擬定旅遊計畫,甚至用手機與地球另一端的人玩連線遊戲。只要你想像得到,都找得到應用的軟體。

App Store風潮的缺點

應用程式商店的興起並非全無缺點,舉例來說,這個市場極度分裂。為蘋果開發的軟體無法適用於Android手機,反之亦然。因此消費者用iPhone購買的軟體,無法轉至Android、黑莓或任何他牌手機使用。若某個用戶改用另一支不同作業系統的手機,他必須重新花錢下載所有需要的程式。

這種限制不僅讓消費者困惑,也造成開發者的負擔。開發者必須在這些作業系統間選邊站,即使大型的開發商都要仔細斟酌資源的配置。這也是Palm Pre等市佔率較小的智慧手機,應用程式數量遠不及iPhone、Android甚至黑莓機的原因之一。

由於應用軟體開發過程不受電信商的掌控,有些軟體可能無法適用特定電信網路。這正是AT&T不允許Sling Player等服務使用其3G網路的理由。該服務是將電視訊號透過網際網路導向可攜式裝置,可能佔據過多AT&T的網路資源。最後,AT&T與Sling Media達成限制頻寬用量的共識,該服務才能開放使用。

Donovan表示,未來AT&T計畫就所有應用軟體設計一套基本要求,確保其網路上的軟體都有最大的效率。他說:「我們無法個別與每一個開發者合作。但我們可以提供工具和APIs(應用程式界面),去幫助開發者製作更有效使用網路的應用軟體。這不只是條款和規定,而是明確指定需要哪些東西,和如何取得那些東西。」

AT&T將透過開發者社群進行這項工作,而該公司正與GSM協會新成立的批發應用程式社群(Wholesale Applications Community)合作,制訂標準和APIs,協助應用程式開發者製作一次適用每一種作業系統的軟體。目前已有包括AT&T和Orange等 24家電信商加入。

AT&T希望透過這項合作提供一套標準,供開發商製作更有效率的軟體。Orange Group資深執行副總Olaf Swantee表示,新標準將協助開發者,創造所有Orange裝置和不同作業系統皆可使用的軟體。他說:「我們合作的電信商和開發者必須提供基本的服務和軟體,如我們網路上不同作業系統的選單和其他東西。但如果開發者能根據一項標準,寫出能用在不同裝置和在不同商店出售的軟體,那就太好了。」

展現獲利

雖然電信商似乎願意與開發者攜手合作,並放棄競爭通路控制權,他們還是想分一杯羹。AT&T的Donovan說:「應用軟體有很多獲利方式,還有我們可以(與開發者和店面經營者)分享營收的商業模式。」

Telstra的Bradlow也同意,並強調電信商投入龐大的資源升級網路,這些應用軟體才能發揮效用。他說:「軟體開發者只用小部分的投資,不該期望獨佔所有獲利。」(陳智文/譯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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